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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米家”不属于小米?小米被判赔1200万

12月30日,因在几款货品上、市场销售网页页面中应用“小米米家”标志组成侵权行为,小米判刑赔付1200万元,并担负被侵权行为公司消费者维权有效支出逾十万元。

“米家”不属于小米?小米被判赔1200万

据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“杭州中院”)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信息,今年12月30日,杭州中院对上诉人杭州市联安安防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联安公司”)与被上诉人小米通信技术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小米通信公司”)、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(下称“小米科技公司”)、北京市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商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京东电商公司”)、杭州市京东惠景貿易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杭州市京东公司”)、昆山市京东尚信貿易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昆山市京东公司”)、上海市圆迈貿易比较有限公司(下称“上海市圆迈公司”)损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一案开展判决。

杭州中院评定,小米通信公司、小米科技公司组成侵权行为,裁定小米通信公司担负1200万元损失赔偿义务,并担负联安公司消费者维权有效支出103767元,二项总共RMB12103767元;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信公司解决赔付额度中的6803767元担负法律责任。京东电商公司做为电商服务平台不负责任。杭州市京东公司、昆山市京东公司、上海市圆迈公司和京东新世纪貿易公司做为侵权行为产品销售方,担负终止市场销售的义务,因具备合理合法来源于,不担负承担责任。

“米家”不属于小米?小米被判赔1200万

“米家”不属于小米?小米被判赔1200万

杭州中院强调,此案上诉人联安公司有着“小米米家”商标注册,其提起诉讼控告小米通信公司、小米科技公司在智能网关ip、无线开关、无线对讲机、智能摄像头云台摄像机版、智能摄像头4k、新手智能摄像头、行车记录器、烟雾传感器报警系统、窗门控制器、燃气报警系统等总共十款货品上、市场销售网页页面中应用“小米米家”标志组成侵权行为,遂提到起诉,认为累计7800万余元的赔付(测算到17年12月4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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